川能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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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能集团合作须知


一、总则
1.本须知适用于光伏、风电、储能、绿电交易、分布式能源、新能源工程总包等各类新能源项目合作,合作各方遵循合法合规、平等自愿、风险共担、收益共享、诚实守信原则开展合作。本须知为合作前置约定,正式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为准。
2.合作各方均应具备对应资质、资金实力、技术能力、履约能力,熟悉国家及项目属地能源、土地、环保、电网、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法规,知晓新能源项目政策变动、消纳、电价、并网、用地等行业固有风险。
3.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能源发展规划、生态环保要求,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河道行洪区等管控区域。
二、合作前期尽调与准入要求
1.合作方资料核验:合作前需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信用报告、项目备案/核准文件、土地权属、资源证明、前期勘测资料等真实有效材料;不得伪造指标、备案文件、土地手续、并网承诺。
2.项目前期核查:共同核实资源条件、电网接入条件、消纳方案、用地性质、环评、水保、林业、稳评等支撑性文件办理可行性;明确指标来源、指标有效期、竞争性配置要求,指标失效风险由责任方承担。
3.禁止承诺保底收益、固定电价、强制并网、无条件全额消纳等不符合电力监管政策的承诺;所有收益、电价、补贴、绿证收益均按国家及当地最新政策、电网结算规则执行。
三、合作范围、分工与权责边界
1.合作模式需提前明确:资源合作、联合开发、合资公司、EPC总包、合同能源管理、绿电购销、储能共享、运维托管等,书面界定各方工作范围、投入内容(资金/土地/资源/手续/技术/渠道)。
2.手续办理:明确备案、用地、环评、林业报批、并网申请、电力市场注册等事项承办主体、费用承担方、时限要求;任何一方逾期办理造成项目停滞、损失的,由责任方承担。
3.建设与技术标准:设备、施工、接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、行业标准及电网技术规范,接受电网、质监、能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测;设备选型、验收标准、质保期、运维责任界面提前约定。
4.产权划分:明确电站、升压站、线路、储能设备等资产归属、分界点、折旧、移交、到期处置方案;共建资产需约定维护责任、费用分摊。
四、投资、资金、收益与结算
1.投资金额、出资节点、出资方式、资金监管方式书面约定;资金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项目资金。
2.收益构成:电费收入、绿证收益、容量补偿、辅助服务收入、补贴(如有)等,区分含税/不含税,明确结算周期、对账方式、开票要求、收款账户。
3.收益分配:分配顺序、分配比例、亏损承担方式、成本抵扣规则清晰;如涉及保底,仅限合法合规场景,严禁违规金融化兜底约定。
4.税费:各方按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对应税费;税收优惠、地方奖补政策以政府实际兑付为准,不做刚性兑付承诺。
五、并网、调度、电力市场规则
1.并网以电网公司接入意见、调度协议为准,并网时间、容量、消纳情况受电网规划、负荷、电力市场影响,存在并网延迟、限电、弃风弃光风险。
2.项目投运后服从电网统一调度,按要求参与电力市场、需求响应、辅助服务;偏差考核、调峰费用、市场化电价波动风险按约定分担。
3.计量装置由具备资质单位安装校验,电量以电网认可计量表计读数为结算依据。
六、安全、运维、环保与风险责任
1.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施工、运维期间遵守安全生产规范,购买工程险、财产险、责任险;发生安全事故,由责任主体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。
2.项目建设期、运营期做好生态保护,落实水土保持、植被恢复要求;如因环保、用地违规被责令整改、关停、处罚,由过错方承担损失。
3.风险告知:新能源项目存在政策调整、电价波动、限电、设备故障、自然灾害、土地纠纷、审批不通过、并网延后等商业风险,合作方自愿承担,不得单方面归因于其他合作方。
七、保密、知识产权与资料管理
1.各方对项目方案、勘测数据、报价、商务条件、图纸、客户信息等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,合作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有效。
2.原有专利、技术、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;合作中新形成成果归属在合同另行约定。
八、合作变更、退出与转让
1.合作内容、主体、方案变更,必须经各方书面确认,口头约定无效。
2.项目股权、合作权益转让,优先保障合作方优先受让权;涉及项目指标、备案变更、电网主体变更的,必须征得主管部门、电网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3.退出机制:约定触发退出情形、清算方式、资产估值、违约金、过渡期安排。
九、违约责任
1.任何一方出现虚假陈述、资料造假、擅自挪用资金、擅自停工、拒不配合手续办理、泄露保密信息等违约行为,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直接损失。
2.因政策、政府、电网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约的,按不可抗力规则处理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积极配合止损。
十、争议解决
合作过程产生分歧,优先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,提交约定管辖机构(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)解决。
十一、其他说明
1.本须知仅为合作前置提示文件,不属于正式合同,不替代《合作开发协议》《EPC合同》《购售电协议》《并网调度协议》等法律文件。
2.未尽事宜以正式签署合同、国家及属地现行有效政策为准;政策更新自动适用于项目。
3.合作方签署确认即代表已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、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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