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能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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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能集团项目投资须知


一、总则
  1.本须知适用于川能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合作、联合开发、股权合作、EPC、资源入股等新能源及主业相关项目投资合作,遵循战略引领、聚焦主业、依法合规、保值增值、风险共担、审慎投资原则,严格遵守国资监管、省属国企投资管理、能源行业监管相关规定。本须知为投资前置告知文件,不属于正式合同,全部权利义务以经集团内部审批、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。
  2.所有合作投资项目必须契合集团清洁能源、综合能源、锂电产业链、储能、氢能等主业方向,严控非主业、高风险类投资,严禁投向负面清单内项目。
  3.合作方应当具备合法主体资格、真实资金实力、对应资质、履约能力,充分知晓省属国企投资审批流程、投资决策机制、国资监管要求,自愿承担项目商业风险。
二、投资准入与项目投向要求
  1.优先支持项目:光伏、风电、水电、储能、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交易、综合能源、锂电上下游配套、氢能、充换电等集团主业赛道;鼓励符合四川能源规划、乡村振兴、能源保供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向项目。
  2.禁止类情形: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河道行洪管控区等禁建区域;权属不清、存在重大纠纷、指标来源不合规、备案文件造假;高耗能、高污染、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;违规承诺保底收益、刚性兑付、虚假并网承诺的项目。
  3.合作方提交资料需真实完整,包含营业执照、资质文件、信用报告、土地/屋顶权属证明、资源文件、备案文件、电网接入初步意见、可研、尽调资料等,不得伪造、变造材料。集团有权开展独立尽调,尽调不代表项目通过投资审批。
三、投资决策与审批流程
  1.川能集团,执行分级审批、内部立项、可研评审、法务风控、上会审议,项目存在立项不予通过、暂缓、调整方案的可能性,审批周期不确定,不承诺立项、审批、落地时限。
  2.项目投资、股权变更、合作模式调整、收益分配方案,均须履行集团内部投资决策程序;未经集团书面审批,任何下属单位、个人不得私自承诺投资、签约、支付款项。
  3.重大项目按省国资委监管要求履行报备、评估、公示等国资程序,涉及产权转让、股权合作的,按规定进场交易。
四、投资收益、资金与财务约定
  1.集团投资以合理回报、现金流稳健为核心,不接受脱离市场、不合规的高收益保底承诺;所有收益(电费、绿证、容量补偿、辅助服务、地方奖补等)以电网结算、政府兑付、市场化交易实际结果为准,不做刚性收益承诺。
  2.投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严格资金监管,按审批节点拨付;资金来源合规,严控短贷长投、高负债风险。项目税费、补贴、地方奖励按照国家、地方政策执行,政策变动风险由合作各方按合同约定分担。
  3.财务测算、IRR、回收期等指标仅为可研假设参考,资源波动、电价、消纳、设备价格、审批延期均会造成实际收益偏离测算值。
五、并网、建设、安全与环保管理
  1.并网、消纳以电网公司正式接入意见、调度协议为准,存在限电、弃风弃光、并网滞后、电力市场偏差考核风险,集团不承诺全额消纳、按期并网。
  2.项目建设、设备选型、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、行业、电网技术标准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购买工程险、财产险、责任险;发生安全、环保事故,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法律、经济责任。
  3.严格落实环评、水保、林业、水土保持、植被修复等生态管控要求,因违规用地、环保违法造成停工、处罚、关停的,由过错方承担损失。
六、合作模式、权责与退出规则
  1.可合作模式:资源联合开发、合资项目公司、股权合作、EPC总承包、合同能源管理、运维托管、绿电购销等;所有模式、出资比例、资产产权划分、收益分配、亏损承担、税费分摊,必须书面固化,口头承诺无效。
  2.项目股权转让、合作权益转让,须经集团内部审批,涉及备案、电网、权属变更的,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;集团享有优先受让、优先增资权利。
  3.退出机制、清算、资产估值、违约责任、过渡期安排在正式协议约定;国资相关股权退出、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资交易监管要求。
七、风控、尽调与第三方评估
  1.集团将组织法务、风控、财务、技术评审,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源评估、造价审计、法务尽调、风险评估,相关费用按约定承担。
  2.重点防控风险:政策变动风险、电网消纳风险、资源波动风险、用地与权属风险、设备供应链风险、合作方履约风险、国资合规风险。
  3.本项目不构成集团投资邀约,所有投资结论以集团正式投资批复文件为准。
八、保密、知识产权
  1.合作各方对项目资料、可研数据、商务条件、报价、技术方案、内部评审材料严格保密,未经集团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,合作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。
  2.各方原有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,合作中新形成技术成果、专利归属,在正式协议约定。
九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
  1.合作方存在资料造假、隐瞒重大风险、擅自变更方案、挪用资金、拒不配合审批及尽调等违约行为,集团有权终止合作、追究赔偿,纳入合作方黑名单。
  2.因政策、电网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滞,按不可抗力规则处理,各方积极止损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  3.争议优先协商,协商不成,提交约定管辖机构解决。
十、其他说明
  1.本须知仅为合作前期风险告知,不替代可研报告、法律意见书、合作开发协议、EPC合同、并网协议等正式法律文件。
  2.合作方阅读并确认本须知,即代表充分理解川能集团国资投资审批规则、行业风险,自愿接受全部条款。
  3.未尽事宜,以国家法律法规、国资监管规定、集团内部制度及正式签署合同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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